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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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8098号广州东方金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劳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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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809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东方金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劳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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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8098号劳坚:原告广州东方金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6民初380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州东方金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坚于2018年9月18日签订的《办公室租赁合同》已解除;二、原告广州东方金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没收被告劳坚交纳的保证金58870元;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劳坚向原告广州东方金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的租金1471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90元,由被告劳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1497682020-02-2416:52:45:0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2019)粤0106民初38098号广州东方金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劳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劳坚: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电话:830086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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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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