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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雨锦绣

    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盛泰路9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温绍红、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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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685执966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温绍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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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1-07-21 2021-08-30
    2

    孙好娟、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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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685执957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孙好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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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1-07-21 2021-08-30
    3

    张绍欣、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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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685执964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张绍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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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1-07-21 2021-08-30
    4

    秦芝芹、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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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685执956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秦芝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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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8-30
    5

    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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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6行终176号 其他行政行为

    上诉人-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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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8 2021-06-15
    6

    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与江苏国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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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685民初35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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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0-12-17 2021-02-23
    7

    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与许仁军、南通英伲曼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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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685民初3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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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0-12-12 2021-02-23
    8

    刘殿凤与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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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685民初573号 劳动争议

    原告-刘殿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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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1-28
    9

    张绍欣与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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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685民初580号 劳动争议

    原告-张绍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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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1-28
    10

    温绍红与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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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685民初574号 劳动争议

    原告-温绍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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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1-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执23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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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56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智觉高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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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智觉高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山东春雨锦绣家纺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56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23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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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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