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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江

    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68号整栋(部位:5066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关启明、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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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执1784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关启明
    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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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10-19 2020-12-18
    2

    关启明与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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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5民初3544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关启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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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05-12 2020-07-02
    3

    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维维中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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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929号 物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维维中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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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03-09 2021-01-01
    4

    卢永德与广州珀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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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辖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卢永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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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06 2020-03-19
    5

    张惠球、广州市天河新东方置业发展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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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3执恢12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惠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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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04-15 2019-05-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卢永德诉被告广州珀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华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洪舜尧、第三人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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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46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卢永德 当事人- 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 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珀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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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465号广州市华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原告卢永德诉被告广州珀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华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洪舜尧、第三人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移送本院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465号案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卢永德请求:一、将原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广州珀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至卢永德名下”变更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确认广州珀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卢永德于2012年6月18日签订的《合作投资开发碧桃苑项目协议书》合法有效”;二、增加诉讼请求2:“请求判决确认卢永德于《合作投资开发碧桃苑项目协议书》中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广州珀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卢永德签订的《合作投资开发碧桃苑项目协议书》继续履行”;三、将原诉讼请求2“请求判决由广州珀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调整为诉讼请求3。本院定于2020年8月10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46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同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46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特此公告。二O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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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9
    2

    (2017)粤0104执35156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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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104执35156号 -

    当事人- 广州加禾企业集团深圳公司 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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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加禾企业集团深圳公司:本院在执行(2017)粤0104执35156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523495282018-11-0116:27:21:0(2017)粤0104执35156号一案执行,依法,履行,财产,公告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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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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