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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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站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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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282执202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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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1-09-24 | 2021-10-09 |
2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海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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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282执2099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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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1-09-17 | 2021-10-09 |
3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鹏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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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282执209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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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1-08-24 | 2021-10-09 |
4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伟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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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282民初44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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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1-08-19 | 2021-09-29 |
5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建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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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282民初44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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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1-08-19 | 2021-09-06 |
6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玉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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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282民初44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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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29 |
7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海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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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282民初44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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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29 |
8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亢东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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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282民初44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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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29 |
9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巧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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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282民初44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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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29 |
10 |
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樊晓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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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282民初44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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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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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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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282民初103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赵赞阳 魏金旦与 全鑫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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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鑫龙:本院受理原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赵赞阳、魏金旦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灵宝市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11-05上传日期:2018-11-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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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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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282民初103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韦建国 王月丽 芦德峰 刘晓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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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建国、王月丽、芦德峰、刘晓晶:本院受理原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四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灵宝市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4版刊登日期:2018-11-02上传日期:2018-11-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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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 |
3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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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282民初16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呼乐 杜晓品与 杜建辉 史晓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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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辉、史晓晓:本院受理原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呼乐、杜晓品与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灵宝市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11-02上传日期:2018-11-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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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 |
4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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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张建花 薛改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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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花、薛改霞:本院在审理原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灵宝市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5版刊登日期:2018-09-28上传日期:2018-09-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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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
5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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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282民初12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魏明明 郭海丰 刘苟项 僧风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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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明:本院受理原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被告郭海丰、刘苟项、僧风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灵宝市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07-31上传日期:2018-07-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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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
6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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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党建超 刘双秋 党建平 周银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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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超、刘双秋、党建平、周银芳:本院在审理原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四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灵宝市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07-30上传日期:2018-07-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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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0 |
7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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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韦建国 王月丽 芦德峰 刘晓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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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建国、王月丽、芦德峰、刘晓晶:本院在审理原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四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灵宝市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3版刊登日期:2018-07-25上传日期:2018-07-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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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
8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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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呼乐 杜晓晶与 杜建辉 史晓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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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辉、史晓晓:本院在审理原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呼乐、杜晓晶与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灵宝市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07-20上传日期:2018-07-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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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
9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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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赵赞阳 魏金旦与 全鑫龙 封秀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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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鑫龙、封秀层:本院在审理原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赵赞阳、魏金旦与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灵宝市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07-09上传日期:2018-07-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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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
10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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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魏明明 郭海丰 刘苟项 僧风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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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明:本院在审理原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郭海丰、刘苟项、僧风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灵宝市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5版刊登日期:2018-05-07上传日期:2018-05-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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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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