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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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与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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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辖112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王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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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4 | 2020-06-28 |
2 |
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何斌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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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民辖终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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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5 | 2020-02-28 |
3 |
何斌与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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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3民初1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何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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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1-19 | 2020-05-14 |
4 |
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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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73行初12538号 | 行政裁决 |
原告-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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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12-25 | 2020-04-07 |
5 |
王佳与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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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491民初18653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王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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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19-06-29 | 2019-10-04 |
6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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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5民初54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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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18-08-18 | 2018-09-02 |
7 |
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孔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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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民初19083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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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18-04-28 | 2018-07-03 |
8 |
王培彦与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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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2民终350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上诉人-王培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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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23 | 2018-03-01 |
9 |
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孔德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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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2民辖终1177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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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01 | 2017-12-08 |
10 |
王培彦与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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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5民初7587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王培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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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17-10-31 | 2018-06-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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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92民初36515号王佳与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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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651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王佳 当事人- 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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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6515号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佳与被告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现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同意原告退货,并退还原告货款5011.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十倍价款损失50112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3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七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联系电话:020-3669077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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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
2 |
(2020)粤0192民初36515号王佳诉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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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6515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王佳 被告- 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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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6515号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佳诉广州麦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退货并退还购物款5011.2元,同时增加赔偿50112元,共计5512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11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一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联系电话:020-366907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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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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