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鸿业装饰

    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9栋A座18E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蒋诚瑞悦建材有限公司、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执保15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杭州蒋诚瑞悦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6-07
    2

    杨秋生与深圳市泰安劳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冀0123民初3099号之一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泰安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正定县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6-28
    3

    杨秋生与深圳市泰安劳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冀0123民初309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杨秋生 收起

    ... 展开
    正定县人民法院 2021-05-08 2021-05-27
    4

    中山市国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9民初75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国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5-22 2020-06-23
    5

    单乃明、深圳市泰安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单乃明 收起

    ... 展开
    - - -
    6

    杨秋生与深圳市泰安劳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泰安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杭州蒋诚瑞悦建材有限公司、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杭州蒋诚瑞悦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杨秋生与深圳市泰安劳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杨秋生 收起

    ... 展开
    - - -
    9

    中山市国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国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8912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民初891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腾石材护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8912号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克雨诉被告王廷荣、深圳市荣腾石材护理有限公司、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89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三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140400元及利息9135.62元,共计149535.62元。[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自2020年1月17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5月31日止为140400元脳(4.75%梅365天)脳500天=9135.62元];2、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5日10时15分在观澜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1-07-30
    2

    (2021)粤0309民初4532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民初45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新丽达不锈钢材料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4532号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龙岗区新丽达不锈钢材料行与被告张恩兴、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453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70354.45元及利息(以70354.45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2日09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黄森平、许嘉莉电话:0755-2105038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7-20
    3

    (2021)粤0309民初7540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民初75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蒋诚瑞悦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民初7540号开庭公告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7540号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原告杭州蒋诚瑞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754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货款555541.53元,并支付相关逾期利息(自2021年1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利息为4218.26元);2、判令被告支付合同约定保修金91581.19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共计651340.98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9月30日9时30分在大浪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本公告于2021年7月15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彭荧荧联系电话:2105041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 展开
    2021-07-15
    4

    (2021)粤0309民初71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民初718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范章荣 被告- 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7187号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原告范章荣与被告深圳鸿业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718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尾款¥3600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自本案立案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08月30日10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法院联系人:曾婕电话:0755-2108798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收起

    ... 展开
    2021-06-1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