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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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新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日英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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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新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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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佛山市顺德区华日英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谭荻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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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华日英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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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山市顺德区华日英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谭荻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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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华日英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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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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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606民初2494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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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4945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华日英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王宏雷 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 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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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华日英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宏雷、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内容如下:一、被告王宏雷、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到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华日英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提取粤E137RJ号牌车辆;二、被告王宏雷、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停车费(计算方法: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提车日止按每月150元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华日英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元(已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华日英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付),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华日英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王宏雷、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负担10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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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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