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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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与胡少华、黄清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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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4民初175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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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3-16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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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3民初6528号原告广东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少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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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3民初652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胡少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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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6528号胡少华: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少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解除2018年9月18日原被告签订的《绿色科技精工生活服务协议》;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31178元;3.判令原告支出的律师费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1年10月8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彭景威、陈丽仪020-83006065、6130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9992542021-07-2317:39:00:127(2021)粤0103民初6528号原告广东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少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被告,判令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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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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