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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机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15
    • 法院公告 3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71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张功伟、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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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14民初13067号 劳动争议

    原告-张功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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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2021-10-13 2021-10-14
    2

    申请执行人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一车床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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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91执138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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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09-18
    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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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91执保566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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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9-15 2021-10-16
    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彪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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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91执1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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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7-27 2021-07-28
    5

    昆明汉钢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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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91民初218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昆明汉钢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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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7-22 2021-07-31
    6

    昆明陆陆工贸有限公司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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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91民初199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昆明陆陆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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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7-22
    7

    昆明天甲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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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91民初199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昆明天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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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7-22
    8

    北京海洋发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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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民终7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京海洋发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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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07-01
    9

    孙兴邦、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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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民终5250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孙兴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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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8 2021-06-15
    1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博路天宝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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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5民辖终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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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6-11

    法院公告3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京行终3770号 -

    原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元素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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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G40 2020-11-17
    2 (2020)京行终3770号 -

    上诉人-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江门市元素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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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G09 2020-08-23
    3 (2019)辽0191民初36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海洋发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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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07 2020-08-02
    4 (2019)年度辽0191民初47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亿沃机械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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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62 2020-06-23
    5 (2019)京73行初4921号 -

    原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元素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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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G73 2020-01-21
    6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海洋发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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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36 2020-01-02
    7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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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版 2019-11-25
    8 (2019)苏0115民催14号 -

    原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一车床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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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G74 2019-11-14
    9 - -

    原告- 沈阳美庭线缆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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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版 2019-10-16
    10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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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版 2019-09-2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初711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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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71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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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7112号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一审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2日10时在本院第三十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12月23日9:30在本院第三十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9月16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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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2

    (2020)粤03民初71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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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711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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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7110号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一审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2日10时在本院第三十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12月23日9:30在本院第三十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9月16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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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3

    (2020)粤0307民初23453号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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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3453号之一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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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3453号之一宋明奎、朱孙挺、覃永杰、冯素婷、曾玲玲、杨敏娜、周志鹏、肖龙海、刘华锋、梁超荣、覃伟杰、覃洪新、覃欣昌、李兴华、龙兆云、谢珍珍、黄新南、陆俊材、张定利、秦思、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原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明奎、朱孙挺、覃永杰、冯素婷、曾玲玲、杨敏娜、周志鹏、肖龙海、刘华锋、梁超荣、覃伟杰、覃洪新、覃欣昌、李兴华、龙兆云、谢珍珍、黄新南、陆俊材、张定利、秦思、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345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本公告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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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4

    (2020)粤03民初711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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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71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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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7112号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初7112号民事上诉状。其中,(2020)粤03民初7112号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为:上诉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沈机股份”),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2、7、8、21-27、34层。法定代表人:王学东。被上诉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沈机股份”),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法定代表人:车欣嘉。上诉人国银租赁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初7112号民事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2020)粤03民初7112号民事裁定;2、裁定驳回被上诉人沈机股份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一、沈机股份的破产重整程序已于2019年12月31日被裁定终结,国银租赁提起本案诉讼时沈机股份并不属于破产企业,一审法院在沈机股份的破产重整程序已被裁定终结的情况下,仍然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集中管辖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根据沈机股份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详见附件1)并经国银租赁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沈阳中院”)核实,2019年12月31日,沈机股份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19)辽01破18-5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终结沈机股份的破产重整程序,即破产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沈机股份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同时沈机股份破产程序依法终结。因此啊,有关沈机股份的诉讼不应再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集中管辖的规定,沈机股份无权在本案中以此为由提起管辖权异议。然而,一审法院仍然错误的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集中管辖的规定,进而裁定沈机股份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沈机股份提起的管辖权异议已超过法定期间,应不予受理,但一审法院未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根据前述规定,沈机股份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沈机股份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副本15日以后才提起管辖权异议,已经超过法定期间爱你。综上所述,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贵院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此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4月12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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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5

    (2020)粤03民初71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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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711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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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7110号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初7110号民事上诉状。其中,(2020)粤03民初7110号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为:上诉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沈机股份”),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2、7、8、21-27、34层。法定代表人:王学东。被上诉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沈机股份”),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法定代表人:车欣嘉。上诉人国银租赁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初7110号民事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2020)粤03民初7110号民事裁定;2、裁定驳回被上诉人沈机股份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一、沈机股份的破产重整程序已于2019年12月31日被裁定终结,国银租赁提起本案诉讼时沈机股份并不属于破产企业,一审法院在沈机股份的破产重整程序已被裁定终结的情况下,仍然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集中管辖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根据沈机股份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详见附件1)并经国银租赁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沈阳中院”)核实,2019年12月31日,沈机股份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19)辽01破18-5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终结沈机股份的破产重整程序,即破产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沈机股份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同时沈机股份破产程序依法终结。因此啊,有关沈机股份的诉讼不应再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集中管辖的规定,沈机股份无权在本案中以此为由提起管辖权异议。然而,一审法院仍然错误的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集中管辖的规定,进而裁定沈机股份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沈机股份提起的管辖权异议已超过法定期间,应不予受理,但一审法院未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根据前述规定,沈机股份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沈机股份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副本15日以后才提起管辖权异议,已经超过法定期间爱你。综上所述,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贵院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此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4月12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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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6

    (2020)粤03民初711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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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71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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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上诉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7112号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初7112号民事裁定书。其中,(2020)粤03民初711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3月24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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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4
    7

    (2020)粤03民初71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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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711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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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上诉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7110号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初7110号民事裁定书。其中,(2020)粤03民初711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3月24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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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4
    8

    (2020)粤03民初71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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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711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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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7110号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初7110号民事裁定书。其中,(2020)粤03民初711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3月24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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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4
    9

    (2020)粤03民初711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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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71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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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7112号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初7112号民事裁定书。其中,(2020)粤03民初711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3月24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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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4
    10

    (2020)粤0307民初2345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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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345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宋明奎 朱孙挺 覃永杰 冯素婷 曾玲玲 杨敏娜 周志鹏 肖龙海 刘华锋 梁超荣 覃伟杰 覃洪新 覃欣昌 李兴华 龙兆云 谢珍珍 黄新南 陆俊材 张定利 秦思 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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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3453号宋明奎、朱孙挺、覃永杰、冯素婷、曾玲玲、杨敏娜、周志鹏、肖龙海、刘华锋、梁超荣、覃伟杰、覃洪新、覃欣昌、李兴华、龙兆云、谢珍珍、黄新南、陆俊材、张定利、秦思、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明奎、朱孙挺、覃永杰、冯素婷、曾玲玲、杨敏娜、周志鹏、肖龙海、刘华锋、梁超荣、覃伟杰、覃洪新、覃欣昌、李兴华、龙兆云、谢珍珍、黄新南、陆俊材、张定利、秦思、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0)粤0307民初2345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八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9月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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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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