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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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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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执417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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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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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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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民终3447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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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3-11 |
3 |
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鼎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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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民初280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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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3-05 | 2020-04-20 |
4 |
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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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民特247号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申请人-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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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2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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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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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481财保2号 | - |
申请人-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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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19-05-08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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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罡华、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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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5民初01610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当事人-张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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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16-05-12 | 2018-05-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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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108民初28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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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民初280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新鼎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新鼎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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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鼎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新鼎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鼎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新鼎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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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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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3民初664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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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3民初66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被告- 姚丽芳 傅伟军 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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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初6642号姚丽芳、傅伟军: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诉被告姚丽芳、傅伟军、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已裁定准许。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95998.14元,利息53030.86元,罚息及复利19892.74元,合计1268921.74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算至2017年8月8日)及至贷款清偿之日为止的全部欠息;2、原告对被告所有的抵押物变现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及撤回部分被告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5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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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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