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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商业银行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映山红路
    • 简介:-
    • 法律诉讼 352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0

    法律诉讼35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绿泉林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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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4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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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9-28
    2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禄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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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4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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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1-05-28 2021-09-28
    3

    李天保、东莞市金永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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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294号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原告-李天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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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1-05-07 2021-09-24
    4

    曾可可、赵小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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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194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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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1-04-01 2021-05-24
    5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曾可可、赵小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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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19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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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5-24
    6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邝光亮、史佳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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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1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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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5-24
    7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赖永海、刘页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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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1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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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5-24
    8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森华、肖宁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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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1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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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1-03-18 2021-04-16
    9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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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执1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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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3-31
    10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江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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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1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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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2021-03-04 2021-04-01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赣0881民初5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廖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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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G42 2017-05-25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春妹 胡秋梅 廖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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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59 2016-12-04
    3 (2016)赣0881民初2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高德财 肖仙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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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嫩江县人民法院 G16 2016-10-09
    4 (2016)赣0881民初2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高德财 彭阳 谢爱青 肖明杰 陈火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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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G16 2016-10-0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永新县华茂木业有限公司、金坦江、周慧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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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民初1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永新县华茂木业有限公司 金坦江 周慧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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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新县华茂木业有限公司、金坦江、周慧珍: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永新县华茂木业有限公司、金坦江、周慧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永新县华茂木业有限公司立即清偿贷款本息人民币11164848.46元(本金余额10996634.40元,截止具状日利息168214.06元,利息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原告对被告永新县华茂木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650万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质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3、判令被告金坦江、周慧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此案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举证期限至2021年12月16日止。届时你们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承办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龙蓉,电话:0796-8211265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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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6
    2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涛、熊文静、黄冬英、林武、黄连英、曾晓青、周喜娟、黄焘、张筱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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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4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喜娟 张筱青 熊文静 黄冬英 林武 黄连英 王涛 黄焘 曾晓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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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涛、熊文静: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涛、熊文静、黄冬英、林武、黄连英、曾晓青、周喜娟、黄焘、张筱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赣0881民初4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联系人:江丽萍联系电话:0796-6890871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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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3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史佳文、邝光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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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1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史佳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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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佳文: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881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联系人:段建华联系电话:0796-6890875联系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速裁调解团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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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1
    4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新华、张玉连、张仙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及程序转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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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 当事人-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新华 张仙明 张玉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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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新华、张玉连、张仙明:本院受理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新华、张玉连清偿结欠本息计人民币101173.24元;2、判令被告张仙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彭丽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江丽萍、人民陪审员肖婷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谢还英(法官助理)联系电话:0796-6890871联系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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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5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曾春华、甘成科、龙明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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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 当事人-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龙明永 甘成科 曾春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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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春华、甘成科、龙明永:本院受理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诉曾春华、甘成科、龙明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江丽萍联系电话:0796-6890871联系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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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6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肖安宁、刘素桃、包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及程序转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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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 当事人-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肖安宁 包志强 刘素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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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安宁、刘素桃:本院受理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诉你们及包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肖安宁清偿贷款本息计人民币150446.67元;2、判令被告刘素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判令被告包志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彭丽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江丽萍,人民陪审员肖婷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谢还英(法官助理)联系电话:0796-6890871联系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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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7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谢远宏、井冈山市盛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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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81民初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井冈山市盛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谢远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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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远宏:本院受理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井冈山市盛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联系人:江丽萍联系电话:0796-6890871联系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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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8
    8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井冈山市金永业实业有限公司、井冈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东莞市金永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段永平、陈各平、王文丽、李小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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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8民初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井冈山市金永业实业有限公司 井冈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东莞市金永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段永平 陈各平 王文丽 李小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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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冈山市金永业实业有限公司、井冈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东莞市金永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段永平、陈各平、王文丽、李小富: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井冈山市金永业实业有限公司、井冈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东莞市金永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段永平、陈各平、王文丽、李小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井冈山市金永业实业有限公司立即清偿贷款本息12207437.8元(本金金额10690000元、截止具状日利息1517437.8元,利息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合同工4份,合同1本息5298564.73元,其中本金余额4990000元、利息308564.73元;合同2本息4274475.63元,其中本金余额3500000元、利息774475.63元;合同3本息1646959.78元,其中本金余额800000元、利息187437.669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段永平、被告王文丽的提供抵押物(抵押物为房产2套,即1东莞市塘厦镇长埔花园建材市场G幢201号,2东莞市塘厦镇长埔花园建材市场G幢10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合同4债务(即本息987437.66元,其中本金余额800000元、利息187437.66元,利息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被告段永平对以上4份合同(即合同1、合同2、合同3、合同4)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本息合计12207437.8元,其中本金金额10690000元、利息1517437.8,利息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4、判令被告井冈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以上3份合同(合同1、合同2、合同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息合计11220000.14元,其中本金余额9890000元、利息1330000.14,利息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5、判令被告东莞市金永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以上2份合同(合同1、合同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本息合计9573040.36元,其中本金余额8490000元、利息1083040.36元,利息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6、判令被告王文丽对以上2份合同(合同1、合同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息合计6286002.39元,其中本金余额5790000元、利息496002.39元,利息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7、判令被告陈各平对合同1承担连带保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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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3
    9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平、雷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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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881民初1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雷芬 李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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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平、雷芬: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市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联系人:刘杜秀联系电话:0796-6864531,13970608943联系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龙市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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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10

    原告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明、陈艳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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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81民初6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艳兰 张文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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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明、陈艳兰:本院受理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881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刘杜秀联系电话:13970608943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龙市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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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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