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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梅投资

    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业
    • 官网:-
    •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折桂窝66号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8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林俏丽、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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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终9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林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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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7-08 2021-01-05
    2

    梅州广梅投资企业、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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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终2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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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2-21 2020-12-21
    3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君爵酒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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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辖终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东莞君爵酒店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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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3-15 2019-07-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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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君爵酒店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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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民终240号林俏丽: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上诉人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及原审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原审第三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民终240号民事裁定:本案按上诉人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林俏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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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第三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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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民初9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当事人-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林俏丽 莫安凡 东莞君爵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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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民初981号林俏丽:本院受理的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第三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服(2018)粤01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民初981号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撤销(2018)粤01民初981号民事判决第六项,改判为:1.判令奢香公司向广梅投资企业支付九江银行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保全费98503元、律师费400000元、预缴保全受理费5000元;2.判令林俏丽、莫安凡对上述奢香公司应赔偿的保全费、律师费、预缴保全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君爵酒店在其提供的担保范围内对上述奢香公司应赔偿的保全费、律师费、预缴保全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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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6
    3

    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第三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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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9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当事人-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林俏丽 莫安凡 东莞君爵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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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981号林俏丽:本院受理的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第三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5870120160624124901、5870120160624124902)项下借款于2018年8月28日提前到期;二、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00元;三、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借款利息及罚息(截至2018年8月28日,利息为18897370.65元,罚息1599514.96元;自2018年8月29日起利息与罚息的总额以借款本金2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息24%计付至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林俏丽、莫安凡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所确认的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有权对被告东莞君爵酒店所有的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北侧的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300295426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300295427号、东府国用(1994)字第特273号房地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5158.8元,由被告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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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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