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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日钢

    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萧山区衙前纺织工业园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杭州高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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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4民初8695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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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12-01 2021-03-12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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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4民初81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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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11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杭州高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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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7097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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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1-03-02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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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3民初3525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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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0-11-27
    5

    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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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民辖终8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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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3 2020-10-22
    6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支公司与汪志祥、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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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9民初1118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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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9-07-31 2019-09-16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沈茶花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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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9民初22640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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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9-01-28 2019-02-26
    8

    沈茶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浙江美丝邦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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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9民初221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8-11-30 2018-12-18
    9

    无锡麟龙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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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206民初51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无锡麟龙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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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18-11-23 2019-01-21
    10

    孔先水、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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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9民初2043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孔先水
    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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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7-12-20 2018-11-02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申请公示催告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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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版 2017-06-19
    2 - 申请公示催告

    原告- 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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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八版 2017-02-27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109执6360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9-10 详情
    2 (2021)浙0109执6205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9-06 详情
    3 (2021)浙0109执6203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9-06 详情
    4 (2021)浙0109执5272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8-10 详情
    5 (2021)浙0109执2397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4-13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109民初3082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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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9民初30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告- 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坐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李海芬 李金洋 杭州高运混凝土有限公司 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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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坐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商贸城3#楼21#-23#):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杭州高运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坐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李金洋、李海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9民初308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9216元,减半收取89608元,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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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2

    (2021)浙0109民初30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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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9民初30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告- 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高运混凝土有限公司 新坐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李金洋 李海芬 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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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坐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商贸城3#楼21#-23#):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杭州高运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坐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李金洋、李海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杭州高运混凝土有限公司返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27000000元,支付期内利息301395元,罚息178290元,复利为3510.90元,合计27483195.90元(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10月28日),此后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收,直至清偿日止。二、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坐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李金洋、李海芬对杭州高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7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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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3

    (2021)浙0109民初309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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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9民初30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告- 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高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新坐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李金洋 李海芬 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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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坐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商贸城3#楼21#-23#):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杭州高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坐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李金洋、李海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杭州高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35000000元,支付期内利息390697.22元,罚息231116.67元,复利为4551.17元,合计35626365.06元(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10月28日),此后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收,直至清偿日止。二、浙江兴日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坐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高新建设有限公司、李金洋、李海芬对杭州高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3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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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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