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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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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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申355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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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0-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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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定受理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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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278-2号 | - |
当事人- 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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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278-2号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裁定受理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活动,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裁定宣告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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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
2 |
本院根据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28日裁定受理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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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278-1号 | - |
当事人- 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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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破278-1号本院根据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28日裁定受理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王巍)。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1月27日前,向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3楼1301室;负责人:王巍;联系人:裴坤;联系电话:020-2805902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潮庭精工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日上午9点0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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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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