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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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5898号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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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5898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武汉林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合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能首科(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能桑普阿克塞县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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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5898号中能首科(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林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告中能桑普阿克塞县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聚合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中能首科(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林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589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100万元预付款;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以2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2019年2月8日之后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兼银行拆借中间公布的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43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吴助理电话:0755-866084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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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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