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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丰年

    深圳市和丰年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低山南路2-2号A栋2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曾丽珊、曾映玲等与深圳市新生股份合作公司低山分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7民初15770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曾丽珊
    曾映玲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3-05 2020-05-0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7民初1577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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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5770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 曾丽珊 曾映玲 被告- 深圳市新生股份合作公司低山分公司 深圳市新生股份合作公司 深圳市和丰年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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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5770号深圳市和丰年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映玲、曾丽珊诉被告深圳市新生股份合作公司低山分公司、深圳市新生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和丰年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叶佑娣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准许原告曾丽珊、曾映玲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新生股份合作公司低山分公司、深圳市新生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和丰年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叶佑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860元,本案减半收取1430元,由原告曾丽珊、曾映玲承担。原告多预缴的案件受理费1430元,本院凭单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06-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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