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德阳汇丰仓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603执恢13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6-29 |
2 |
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德阳慧达投资有限公司、德阳市瑞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603民初217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5-07 |
3 |
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德阳汇丰仓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603执305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3-31 |
4 |
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德阳汇丰仓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603执3057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3-31 |
5 |
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德阳汇丰仓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603执3057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3-31 |
6 |
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德阳汇丰仓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603执3057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3-31 |
7 |
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胡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603民初4439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展开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1-05 | 2021-03-22 |
8 |
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德阳汇丰仓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6民终字第70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0-09-29 |
9 |
陕西煤业新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陕0116民初3385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陕西煤业新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0-10-12 |
10 |
德阳市良泰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603执8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德阳市良泰建材有限公司
...
展开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6-15 | 2020-06-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川0603民初1948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旌阳19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雄铧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 周常青 林忠文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0603民初1948号原告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雄铧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周常青、林忠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雄铧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签订的XHDY20151204-01、02、03、04、05、06号产品购销合同于2018年12月20日予以解除;二、原告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雄铧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签订的XHCY20151218-01、02号产品购销合同于2018年12月20日予以解除;三、原告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雄铧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签订的XHCY20160107-01号产品购销合同于2018年12月20日予以解除;四、被告广东雄铧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定金、货款共计5149891.3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5149891.3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3日起按年利率8.3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五、被告周常青、林忠文对上述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四川北大荒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9-01-2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