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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嘎子嘎

    乐山市市中区嘎子嘎餐饮店

    存续
    • 官网:-
    •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159-179号(奇数)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乐山市市中区荣欣食品经营部与乐山市市中区嘎子嘎餐饮店、曲扎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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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市中区荣欣食品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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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告乐山市市中区荣欣食品经营部诉被告乐山市市中区嘎子嘎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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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乐山市市中区荣欣食品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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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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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102民初4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乐山市市中区荣欣食品经营部 被告- 乐山市市中区嘎子嘎餐饮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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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1102民初4376号原告乐山市市中区荣欣食品经营部诉被告乐山市市中区嘎子嘎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别个支付原告货款48533元及利息(利息以48533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9)川1102民初4376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2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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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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