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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信子

    广州风信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新大街2号1栋714室部位A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朝嘉、广州风信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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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执11397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当事人-江朝嘉
    广州风信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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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3民初4509号原告广州市番禺区桥南博业计算机维修店诉被告广州风信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阮增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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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3民初450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博业计算机维修店 被告- 阮增杰 广州风信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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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4509号广州风信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阮增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番禺区桥南博业计算机维修店诉被告广州风信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阮增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3民初450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539825882021-07-0517:20:03:61(2021)粤0113民初4509号原告广州市番禺区桥南博业计算机维修店诉被告广州风信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阮增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广州市,判决书,阮增杰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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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2

    (2021)粤0113民初4509号原告广州市番禺区桥南博业计算机维修店诉被告广州风信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阮增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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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3民初450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博业计算机维修店 被告- 阮增杰 广州风信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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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4509号广州风信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阮增杰: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番禺区桥南博业计算机维修店诉被告广州风信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阮增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电脑配件款人民币3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600元电脑维护费用;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538658232021-04-0820:19:56:141(2021)粤0113民初4509号原告广州市番禺区桥南博业计算机维修店诉被告广州风信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阮增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原告,依法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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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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