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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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亮明与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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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3民初2084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叶亮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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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7-16 |
2 |
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源市亿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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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7180号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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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9-13 |
3 |
黄惠仪与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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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3民初205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黄惠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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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5-13 |
4 |
王贤云与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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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3民初207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王贤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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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5-13 |
5 |
张安宇与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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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3民初206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张安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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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5-13 |
6 |
梁曲花与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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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3民初206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梁曲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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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5-13 |
7 |
王云与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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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3民初207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王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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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5-13 |
8 |
冷叶辉、李亮与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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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3民初206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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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5-13 |
9 |
深圳市新合谷投资有限公司与戴锡瑶、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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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334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合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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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3-31 |
10 |
被保全人)深圳市和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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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复443号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
申请保全人-河源市亿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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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1-01-0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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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执11644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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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132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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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328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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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3289号赵瑞、戴锡瑶、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田秀霞与被告赵瑞、第三人戴锡瑶、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3289号。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3日09时30分在第十五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法院联系人:黄颖茵电话:0755-8955231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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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2 |
(2021)粤0304民初562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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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5626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黄贺宁 当事人- 深圳市亿源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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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5626号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戴文勇、戴文通、程小丽、戴锡瑶、戴文辉:本院受理原告黄贺宁与被告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戴文勇、戴文通、程小丽、戴锡瑶、深圳市亿源通集团有限公司、戴文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解除对被告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佳兆业中央广场一期1栋6号楼A单元4501号房屋的查封;二、判决确认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佳兆业中央广场一期1栋6号楼A单元4501房屋归原告所有,判决被告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佳兆业中央广场一期1栋6号楼A单元4501房屋(价值4438000元)过户至原告名下;三、判决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14时30分,请在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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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
3 |
(2020)粤0307民初40486、404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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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86-4048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案件胡辉华 陈建军 案件田秀霞 陈德金 被告- 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钟少丹 深圳辉源乐恒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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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40486-40487号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辉源乐恒投资有限公司、钟少丹:本院受理40486号案件原告田秀霞、陈德金;40487号案件原告胡辉华、陈建军与被告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辉源乐恒投资有限公司、钟少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7月28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坪地法庭第一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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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4 |
(2021)粤0307民初132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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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328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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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3289号赵瑞、戴锡瑶、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田秀霞与被告赵瑞、第三人戴锡瑶、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328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佳兆业中央广场一期1栋5号楼B单元3902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的查封;2、请求确认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佳兆业中央广场一期1栋5号楼B单元3902房屋归原告所有;3、请求依法判令第三人一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佳兆业中央广场一期1栋5号楼B单元3902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曾纯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15日09时30分在第十一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法院联系人:黄颖茵电话:0755-8955231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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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5 |
(2020)粤0307民初404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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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8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辉源乐恒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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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40487号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辉华、陈建军与被告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辉源乐恒投资有限公司、钟少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6月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坪地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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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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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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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8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胡辉华 陈建军 被告- 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钟少丹 深圳辉源乐恒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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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40487号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辉华、陈建军与被告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辉源乐恒投资有限公司、钟少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6月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坪地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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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7 |
(2020)粤0307民初4048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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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8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田秀霞 陈德金 被告- 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钟少丹 深圳辉源乐恒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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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40486号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秀霞、陈德金与被告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辉源乐恒投资有限公司、钟少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6月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坪地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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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8 |
(2020)粤0307民初4048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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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8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辉源乐恒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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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40486号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秀霞、陈德金与被告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辉源乐恒投资有限公司、钟少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6月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坪地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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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9 |
(2020)粤0307民初2830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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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830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温金水 当事人- 河源市亿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戴政雄 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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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306号戴政雄、河源市亿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金水与被告戴政雄、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河源市亿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50万元人民币;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至实际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5月21日利息为9247825.6元人民币);(以上两项诉讼请求暂合计金额16747825.6元人民币)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10时35分在龙岗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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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10 |
(2020)粤03民终1300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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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300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源市亿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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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3008号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源市亿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江梓郡与被上诉人戴锡瑶、深圳市亿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源市亿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民终13008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9326号民事判决;二、戴锡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江梓郡偿还借款本金833.50万元及利息(以833.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三、驳回江梓郡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戴锡瑶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102323元,反诉受理费7584.43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2323元,均由戴锡瑶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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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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