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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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刘斌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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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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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1-19 | 2019-01-07 |
2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刘斌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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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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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1-19 | 2019-01-07 |
3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刘斌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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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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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1-19 | 2019-01-07 |
4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候碧娥刘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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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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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1-19 | 2019-01-07 |
5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冯细梅刘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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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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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1-19 | 2019-01-07 |
6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冉林芳刘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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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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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1-19 | 2019-01-07 |
7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刘斌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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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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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1-19 | 2019-01-07 |
8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刘斌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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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8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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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1-19 | 2019-01-07 |
9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刘斌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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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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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1-16 | 2019-01-07 |
10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刘斌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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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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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1-16 | 2019-01-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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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03民初201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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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罗来成 池荷云 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杨再江 孙碧珍 杨美琼 杨正林 杨正明 张宗孝 康活泼 程亚群 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杨登彬 唐晓琳 赵勇彪 刘斌 陈亚涛 张致霞 李秀芬 吴小林 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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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3民初20173号罗来成、池荷云、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杨再江、孙碧珍、杨美琼、杨正林、杨正明、张宗孝、康活泼、程亚群、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杨登彬、唐晓琳、赵勇彪、刘斌、陈亚涛、张致霞、李秀芬、吴小林、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10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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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
2 |
(2018)渝0103民初201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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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唐仕明 杨琼 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杨再江 孙碧珍 杨美琼 杨正林 杨正明 张宗孝 康活泼 程亚群 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杨登彬 唐晓琳 赵勇彪 刘斌 陈亚涛 张致霞 李秀芬 吴小林 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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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3民初20175号唐仕明、杨琼、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杨再江、孙碧珍、杨美琼、杨正林、杨正明、张宗孝、康活泼、程亚群、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杨登彬、唐晓琳、赵勇彪、刘斌、陈亚涛、张致霞、李秀芬、吴小林、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10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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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
3 |
(2018)渝0103民初201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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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8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谢雪飞 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杨再江 孙碧珍 杨美琼 杨正林 杨正明 张宗孝 康活泼 程亚群 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杨登彬 唐晓琳 赵勇彪 刘斌 陈亚涛 张致霞 李秀芬 吴小林 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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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3民初20189号谢雪飞、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杨再江、孙碧珍、杨美琼、杨正林、杨正明、张宗孝、康活泼、程亚群、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杨登彬、唐晓琳、赵勇彪、刘斌、陈亚涛、张致霞、李秀芬、吴小林、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10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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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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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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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陶继平 黄德祥 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杨再江 孙碧珍 杨美琼 杨正林 杨正明 张宗孝 康活泼 程亚群 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杨登彬 唐晓琳 赵勇彪 刘斌 陈亚涛 张致霞 李秀芬 吴小林 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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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3民初20174号陶继平、黄德祥、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杨再江、孙碧珍、杨美琼、杨正林、杨正明、张宗孝、康活泼、程亚群、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杨登彬、唐晓琳、赵勇彪、刘斌、陈亚涛、张致霞、李秀芬、吴小林、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10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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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
5 |
(2018)渝0103民初201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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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8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伍海燕 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杨再江 孙碧珍 杨美琼 杨正林 杨正明 张宗孝 康活泼 程亚群 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杨登彬 唐晓琳 赵勇彪 刘斌 陈亚涛 张致霞 李秀芬 吴小林 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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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3民初20187号伍海燕、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杨再江、孙碧珍、杨美琼、杨正林、杨正明、张宗孝、康活泼、程亚群、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杨登彬、唐晓琳、赵勇彪、刘斌、陈亚涛、张致霞、李秀芬、吴小林、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10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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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
6 |
(2018)渝0103民初2017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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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7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熊定友 田小珍 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杨再江 孙碧珍 杨美琼 杨正林 杨正明 张宗孝 康活泼 程亚群 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杨登彬 唐晓琳 赵勇彪 刘斌 陈亚涛 张致霞 李秀芬 吴小林 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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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3民初20172号熊定友、田小珍、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杨再江、孙碧珍、杨美琼、杨正林、杨正明、张宗孝、康活泼、程亚群、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杨登彬、唐晓琳、赵勇彪、刘斌、陈亚涛、张致霞、李秀芬、吴小林、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10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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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
7 |
(2018)渝0103民初2018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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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姚本杰 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杨再江 孙碧珍 杨美琼 杨正林 杨正明 张宗孝 康活泼 程亚群 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杨登彬 唐晓琳 赵勇彪 刘斌 陈亚涛 张致霞 李秀芬 吴小林 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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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3民初20188号姚本杰、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杨再江、孙碧珍、杨美琼、杨正林、杨正明、张宗孝、康活泼、程亚群、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杨登彬、唐晓琳、赵勇彪、刘斌、陈亚涛、张致霞、李秀芬、吴小林、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10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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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
8 |
(2018)渝0103民初2019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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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冉林芳 姚刚 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杨再江 孙碧珍 杨美琼 杨正林 杨正明 张宗孝 康活泼 程亚群 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杨登彬 唐晓琳 赵勇彪 刘斌 陈亚涛 张致霞 李秀芬 吴小林 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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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3民初20194号冉林芳、姚刚、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杨再江、孙碧珍、杨美琼、杨正林、杨正明、张宗孝、康活泼、程亚群、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杨登彬、唐晓琳、赵勇彪、刘斌、陈亚涛、张致霞、李秀芬、吴小林、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06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0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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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
9 |
(2018)渝0103民初201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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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杜天仙 杨明松 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杨再江 孙碧珍 杨美琼 杨正林 杨正明 张宗孝 康活泼 程亚群 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杨登彬 唐晓琳 赵勇彪 刘斌 陈亚涛 张致霞 李秀芬 吴小林 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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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3民初20181号杜天仙、杨明松、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杨再江、孙碧珍、杨美琼、杨正林、杨正明、张宗孝、康活泼、程亚群、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杨登彬、唐晓琳、赵勇彪、刘斌、陈亚涛、张致霞、李秀芬、吴小林、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2: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06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0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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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
10 |
(2018)渝0103民初2019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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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3民初201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杨欢 张锋 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杨再江 孙碧珍 杨美琼 杨正林 杨正明 张宗孝 康活泼 程亚群 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 杨登彬 唐晓琳 赵勇彪 刘斌 陈亚涛 张致霞 李秀芬 吴小林 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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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3民初20193号杨欢、张锋、重庆市秀山红星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杨再江、孙碧珍、杨美琼、杨正林、杨正明、张宗孝、康活泼、程亚群、重庆博顺物流有限公司、杨登彬、唐晓琳、赵勇彪、刘斌、陈亚涛、张致霞、李秀芬、吴小林、大连京益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友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06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0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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