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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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公(康)行罚决字[2020]01466号 |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康山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23日,国骅建设有限公司与员工武**形成劳动雇佣关系,但国骅建设有限公司在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武**本人申报居住登记,至12月0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综上所述,国骅建设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综上所述,国骅建设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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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 详情 |
2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6011909250017号 | 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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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 详情 |
3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6011908210034号 | 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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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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