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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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王保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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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8民终7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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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5-28 |
| 2 |
徐敏、查杨根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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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8民终8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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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5-20 |
| 3 |
四川双新制药有限公司、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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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6执保632号 | - |
当事人-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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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3-30 |
| 4 |
方志鸿与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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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96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方志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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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2-26 |
| 5 |
王保节与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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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824民初17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王保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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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1-05-28 |
| 6 |
徐徐敏,查杨根,张斗满,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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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822民初17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徐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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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1-02-26 |
| 7 |
丁伯稳与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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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822民初15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丁伯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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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0-12-04 |
| 8 |
张斗满与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张奇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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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822民初30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张斗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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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2-31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粤1972民初7145号之二上诉状公告(蒋玉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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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7145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蒋玉峰 吴纪川 黄生冲 邱海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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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7145号之二蒋玉峰(公民身份号码为43250319880926XXXX):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邱海基、蒋玉峰、吴纪川、黄生冲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材料。上诉人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材料有上诉状,请求:1.撤销(2020)粤1972民初7145号民事判决书;2.四被告连带向上诉人支付300000元;3.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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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 2 |
(2020)粤1972民初7145号之一判决公告(蒋玉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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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7145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邱海基 蒋玉峰 吴纪川 黄生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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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7145号之一蒋玉峰(公民身份号码为43250319880926XXXX):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邱海基、蒋玉峰、吴纪川、黄生冲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1972民初714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请求。本案收取受理费5800元(已由原告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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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 3 |
(2020)粤1972民初7145号应诉公告(蒋玉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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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7145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邱海基 蒋玉峰 吴纪川 黄生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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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7145号蒋玉峰(公民身份号码为43250319880926XXXX):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邦诚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邱海基、蒋玉峰、吴纪川、黄生冲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审限告知书、当事人本人出庭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上诉须知。原告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设备订购合同、转账记录、解除合同协议书等证据,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退回介绍费30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裁定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2日14时3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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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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