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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贝岭新泰

    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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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第四工业区4栋3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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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7328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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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1-05-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0469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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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046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事人- 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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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0469号之一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73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04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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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2

    (2020)粤0305民初173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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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73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被告- 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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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lawyeeWritContent2{text-ind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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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4
    3

    (2020)粤0305民初173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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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73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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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7328号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诉被告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7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支付借款本息60万元。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二月四日联系人:廖志诚电话:0755-26486978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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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4
    4

    (2020)粤0305民初17328-17329、1733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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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7328-17329、1733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安格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蛇口船业玻璃钢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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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7328-17329、17331号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船业玻璃钢厂、深圳市安格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诉被告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船业玻璃钢厂、深圳市安格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9日15时30分于本院沙河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八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廖志诚电话:0755-26486978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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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9
    5

    (2020)粤0305民初1732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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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73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被告- 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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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7328号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诉被告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732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4日9时30分在沙河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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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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