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陈秋玲、陈秋儒等与深圳市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民初1489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陈秋儒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1-06 | 2018-12-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5民初4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469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469号王维峰: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维峰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469号,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深圳市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深圳市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469号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立即配合上诉人办理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以西的新保辉大厦6E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2.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南山法院联系人:徐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8217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09-17 |
2 |
(2021)粤0305民初4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469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469号王维峰: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维峰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17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你方可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自行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如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南山法院联系人:徐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8217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09-01 |
3 |
(2021)粤0305民初4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469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维峰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469号王维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维峰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46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30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第143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南山法院联系人:徐助理联系电话:86608217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04-1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