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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昱泽沣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横街28号中辉南塔11楼1121-1140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天市监处字[2021]40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昱泽沣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DKDP71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横街28号中辉南塔11楼1121-1140室法定代表人:雷宇公司类型:内资企业经营范围: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2019年11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广州昱泽沣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5月20日才向登记机关报送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于2020年12月17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广州昱泽沣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正当理由,于2019年5月20日才公示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的期限。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二:询问笔录;证据三:当事人于2019年5月20日公示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的网页截图;证据四: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7月18日在红盾网上发布责令补报年报通知的公告,2017年7月7日在广州日报上发布年报通知的广告,广州市工商局2016年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邮寄清单;证据五: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1月23日在红盾网上发布年报通知的公告,2018年2月5日在广州日报上发布年报通知的广告,2018年7月9日在广州日报上发布的公告,广州市工商局2017年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邮寄清单。本局于2021年1月15日向当事人广州昱泽沣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送达了穗天市监告字[2021]石牌00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综上所述,当事人广州昱泽沣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广州昱泽沣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罚款20000元。当事人广州昱泽沣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河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963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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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6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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