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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源

    四川省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通川区朝阳中路四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7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5)通川行初字第32号 -

    - 收起

    ... 展开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2018-02-07

    失信被执行人7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川1702执804号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22 详情
    2 (2019)川1702执694号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4-23 详情
    3 (2017)川1702执348号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7-02-27 详情
    4 (2017)川1702执347号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7-02-27 详情
    5 (2017)川1702执316号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7-02-24 详情
    6 (2016)川1702执00461号 通川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5-06 详情
    7 (2015)达中执字第00126号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5-10-15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川支行 被告- 蒲正平 曹仁永 四川省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曹仁永、四川省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蒲正平:本院受理原告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川支行与被告曹仁永、四川省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蒲正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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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1
    2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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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川支行 被告- 伍正琴 四川省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川支行与被告四川省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伍正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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