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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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李声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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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21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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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0-05-21 | 2020-05-28 |
2 |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陈方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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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执7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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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9-12-06 | 2019-12-28 |
3 |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李惠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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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民申268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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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0-08 | 2019-12-20 |
4 |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与郁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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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5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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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9-08-29 | 2019-11-06 |
5 |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与谢根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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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3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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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9-08-15 | 2019-09-09 |
6 |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与程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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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3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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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9-08-15 | 2019-09-09 |
7 |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与安庆开发区佳鑫水暖建材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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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42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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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9-07-16 | 2019-09-09 |
8 |
李惠根、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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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执249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李惠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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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9-07-09 | 2019-08-01 |
9 |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张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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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31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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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9-05-22 | 2019-06-19 |
10 |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与徐永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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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3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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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19-05-06 | 2019-06-2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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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502民初63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江宁区中金进商贸有限公司 周贤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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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G89 | 2018-04-22 |
2 | (2017)浙0502民初63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方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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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G89 | 2018-04-22 |
3 | (2017)浙0502民初63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方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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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G48 | 2017-12-10 |
4 | (2017)浙0502民初63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江宁区中金进商贸有限公司 周贤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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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G48 | 2017-12-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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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502民初257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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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5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郁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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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573号郁平:本院受理(2019)浙0502民初2573号原告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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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
2 |
(2019)浙0502民初233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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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3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程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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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338号程浩:本院受理(2019)浙0502民初2338号原告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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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3 |
(2019)浙0502民初234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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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3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谢根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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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340号谢根印:本院受理(2019)浙0502民初2340号原告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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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4 |
(2019)浙0502民初257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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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5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郁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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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573号郁平:本院受理(2019)浙0502民初2573号原告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19年8月29日9时分在本院织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二Ο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联系人:费为民法官电话:(0572)3798592邮政编号:313008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大港路(织里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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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5 |
(2019)浙0502民初233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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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3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程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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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338号程浩:本院受理(2019)浙0502民初2338号原告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19年8月15日9时分在本院织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二Ο一九年五月十三日联系人:费为民法官电话:(0572)3798592邮政编号:313008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大港路(织里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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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
6 |
(2019)浙0502民初234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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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3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谢根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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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502民初2340号谢根印:本院受理(2019)浙0502民初2340号原告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19年8月15日9时分在本院织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二Ο一九年五月十日联系人:费为民法官电话:(0572)3798592邮政编号:313008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大港路(织里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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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
7 |
(2015)湖吴织商初字第1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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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吴织商初字第1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俞国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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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国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湖吴织商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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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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