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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890号(2号厂房)首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岳三、龙国胜、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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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执7010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岳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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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1-06-07
    2

    陈岳三与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粤龙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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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252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陈岳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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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19-10-10 2020-03-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3执7010号陈岳三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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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执701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粤龙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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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执7010号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粤龙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陈岳三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3民初252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687681091K,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890号(2号厂房)首层。法定代表人:龙国胜;广州粤龙实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9T5UG8U,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890号(2号厂房)二层自编202房。法定代表人:龙国雄。)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你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未能履行全部义务,传唤你自公告期满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工作时间到本院审判楼2楼执行局接待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二十九日534732492020-08-1121:00:19:96(2020)粤0113执7010号陈岳三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执行,公告,履行,义务,法律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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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9
    2

    (2019)粤0113民初2526号原告陈岳三与被告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粤龙实业有限公司、龙国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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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252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陈岳三 被告- 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粤龙实业有限公司 龙国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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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2526号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粤龙实业有限公司、龙国胜:原告陈岳三与被告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粤龙实业有限公司、龙国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告: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890号(2号厂房)首层。法定代表人:龙国胜。被告:广州粤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890号(2号厂房)二层自编202房。法定代表人:龙国雄。被告:龙国胜,男,1971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高州市谢鸡镇保华沙地村21号)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3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岳三支付拖欠工程款4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以20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11日开始计算利息至2018年9月10日共4000元;以4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1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龙国胜、广州粤龙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528881042019-10-2922:29:29:645(2019)粤0113民初2526号原告陈岳三与被告广州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粤龙实业有限公司、龙国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有限公司,龙国胜,广州,公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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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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