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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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重庆市大足区金麟摩托车配件厂,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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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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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黄永玉金传田等担保物权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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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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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亿翔基业商贸有限公司与何天宇唐光明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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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重庆亿翔基业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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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何天宇与唐光明王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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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上诉人-何天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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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何天宇唐光明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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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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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唐俊丽李泽林等追偿权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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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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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碑支行与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吕雄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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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碑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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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穆伦剑穆伦春等追偿权纠纷一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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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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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吴帮莉与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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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吴帮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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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黄莹、黄任华执行行为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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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异议人-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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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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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07民初220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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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2206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周银春 杨小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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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7民初22069号周银春、杨小兰:本院受理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07民初2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6月28日上传日期:2018年06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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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
2 |
(2017)渝0107民初220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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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2207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李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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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7民初22078号李勇: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07民初22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5月30日上传日期:2018年05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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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
3 |
(2017)渝0107民初220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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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2206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周银春 杨小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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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7民初22069号周银春、杨小兰:本院受理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2月07日上传日期:2017年12月0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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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
4 |
(2017)渝0107民初220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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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22077号 | - |
原告- 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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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7民初22077号张德荣:本院受理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纠偿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10点半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2月07日上传日期:2017年12月0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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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
5 |
(2017)渝0107民初220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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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22078号 | - |
原告- 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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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7民初22078号李勇:本院受理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纠偿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2月07日上传日期:2017年12月0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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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
6 |
(2017)渝0107民初139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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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139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大足县金麟摩托车配件厂 王存树 陈灿 唐全仿 胡善会 蒋永和 陈川 梁贞超 陶述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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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7民初1392号大足县金麟摩托车配件厂、王存树、陈灿、唐全仿、胡善会、蒋永和、陈川、梁贞超、陶述良:本院受理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王存树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本院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对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的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民二庭兰霞联系电话:023-61246636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5号民二庭刊登日期:2017年03月13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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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
7 |
(2017)渝0107民初139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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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139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大足县金麟摩托车配件厂 王存树 陈灿 唐全仿 胡善会 蒋永和 陈川 梁贞超 陶述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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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7民初1392号大足县金麟摩托车配件厂、王存树、陈灿、唐全仿、胡善会、蒋永和、陈川、梁贞超、陶述良:本院受理重庆融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垫款本金120万元、垫款利息317857.6元、违约金45万元,利息,自2016年8月31日起以151785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院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民二庭兰霞联系电话:023-61246636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5号民二庭刊登日期:2017年02月07日上传日期:2017年02月0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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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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