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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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彪、刘建飞、深圳市飞腾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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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民终6266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飞腾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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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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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泽涛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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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民终6917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隆泽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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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5 | 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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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沈满仙、深圳市吴越物流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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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2000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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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1-01-18 |
4 |
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沈满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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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200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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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1-01-07 |
5 |
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广州昌和货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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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0468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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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10-23 |
6 |
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广州博浩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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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执398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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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08-18 |
7 |
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之舟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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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31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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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7-21 | 2020-08-03 |
8 |
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隆泽涛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飞腾顺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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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6964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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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1 |
9 |
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吴越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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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执2930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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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6-17 | 2020-09-04 |
10 |
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吴越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深圳市吴越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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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47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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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4-27 | 2020-06-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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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3民初222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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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223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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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2235号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曾德权、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223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保险赔偿款34900元及利息(利息以349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4日09时15分在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吴晓宇电话:0755-2272709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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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 |
(2020)粤0391执270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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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27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之舟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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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2706号深圳市天之舟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315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27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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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3 |
(2020)粤0391执125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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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125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邱雪霞 被告- 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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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1259号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邱雪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佛顺劳人仲案终字[2020]32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12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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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4 |
(2019)浙0109民初116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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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160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博浩物流有限公司 徐树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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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博浩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大和北路120号房【部位自编:C157】)、徐树强(住黑龙江省桦南县闰家镇老街基村1组133号):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博浩物流有限公司、徐树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解除原告与广州博浩物流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2.广州博浩物流有限公司向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租金3387841.92元,欠缴保证金96448.4元,违约金1434850.56元,共计4919140.88元;3.徐树强对广州博浩物流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向你们送达(2019)浙0109民初1160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广州博浩物流有限公司、徐树强限额在4919140.88元内的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20年1月7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你们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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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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