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余(消)行罚决字〔2021〕18000117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海茂纺织布艺有限公司消控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使用性质为丙类生产车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七条,决定给予杭州海茂纺织布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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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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