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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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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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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315号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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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31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马永德 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 刘志波 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张载彭 张会兰 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张道群 张方明 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涂晓敏 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 张载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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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315号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31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载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5405816.67元;二、被告张载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违约金为540581.66元,逾期利息以5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7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0.3‰的标准计算;以4895816.6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0.3‰的标准计算。但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之和不得超过以代偿款51万元为基数及代偿款4895816.6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总额);三、被告张载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0元及担保服务费5229.49元;四、被告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就本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金谷大道以东、机场高速北延线以南的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75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883元,由被告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7675元(含财产保全费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1244622021-11-2516:54:27:0联系人:廖宗源、孙玉波(2020)粤0106民初37315号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廖宗源、孙玉波电话:020-8300666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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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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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313号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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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31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马永德 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 刘志波 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张载彭 张会兰 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张道群 张方明 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涂晓敏 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 张载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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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313号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31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5405816.67元;二、被告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违约金为540581.66元,逾期利息以5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7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0.3‰的标准计算;以4895816.6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0.3‰的标准计算。但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之和不得超过以代偿款51万元为基数及代偿款4895816.6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总额);三、被告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0元及担保服务费5229.49元;四、被告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就本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金谷大道以东、机场高速北延线以南的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75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883元,由被告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7675元(含财产保全费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1245312021-11-2516:56:23:0联系人:廖宗源、孙玉波(2020)粤0106民初37313号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廖宗源、孙玉波电话:020-8300667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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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5
    3

    (2020)粤0106民初37316号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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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31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马永德 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 刘志波 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张载彭 张会兰 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张道群 张方明 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涂晓敏 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 张载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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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316号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31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5405816.67元;二、被告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违约金为540581.66元,逾期利息以5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7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0.3‰的标准计算;以4895816.6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0.3‰的标准计算。但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之和不得超过以代偿款51万元为基数及代偿款4895816.6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总额);三、被告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0元及担保服务费5229.49元;四、被告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就本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金谷大道以东、机场高速北延线以南的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75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883元,由被告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7675元(含财产保全费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1246362021-11-2517:22:48:0联系人:廖宗源、孙玉波(2020)粤0106民初37316号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廖宗源、孙玉波电话:020-8300666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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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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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314号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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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31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马永德 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 刘志波 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张载彭 张会兰 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张道群 张方明 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涂晓敏 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 张载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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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314号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31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5135341.67元;二、被告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违约金为513534.16元,逾期利息以49.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7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0.3‰的标准计算;以4638341.6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0.3‰的标准计算。但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之和不得超过以代偿款49.7万元为基数及代偿款4638341.6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总额);三、被告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0元及担保服务费4969.01元;四、被告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就本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金谷大道以东、机场高速北延线以南的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52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691元,由被告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5588元(含财产保全费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1246312021-11-2517:22:42:0联系人:廖宗源、孙玉波(2020)粤0106民初37314号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刘志波、张会兰、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廖宗源、孙玉波电话:020-8300666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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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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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313号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载彭、张道群、张载潜、马永德、张方明、涂晓敏、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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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31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 张载彭 张道群 张载潜 马永德 张方明 涂晓敏 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槟榔西施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施罗德变频热泵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鹰虹霞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嘉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刘志波 张会兰 广州盛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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