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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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市监工双罚字〔2019〕第53号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当事人《华商报》社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属华商报》社发布“动出健康,创造生命精彩”广告内容出现“走路降血糖,您也能做到。多走一步健康路,少吃一粒苦药片”的内容,存在普通民品鞋宣传治疗功效的行为。发布“胃肠优惠大检查”广告,含有“查胃肠,不插管,不做胃镜,患者不痛苦。能够对患者的食道、胃、十二指肠进行全面的检查,诊断病情准确”内容,存在医疗广告内容出现安全性断言和保证的行为。发布“野生黑枸杞”广告,含有“花青素之王,滋补软黄金,天然抗衰老神器”的内容。的行为。对该行为,鉴于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违法活动不明显,被群众举报后,能积极配合调查,立即整改,消除影响。该行为符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二)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有广告费用的:1.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从轻)。以及关于《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有违法所得,参考广告法从轻处罚没一罚一的标准,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三.罚款:39073元(叁万玖仟零柒拾叁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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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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