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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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青、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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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异4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人-范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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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09 | 2020-12-22 |
2 |
彭亚军与张彬、深圳大熊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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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316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彭亚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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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4-03 | 2020-06-01 |
3 |
范青、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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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6045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范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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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20-02-04 |
4 |
张莉、深圳大熊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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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3393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张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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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30 | 2019-06-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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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异46号公告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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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异46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市大熊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鼎泰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奇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佳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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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46号张彬、深圳市奇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泰创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熊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申请人范青与被申请人张彬、深圳市奇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泰创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熊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执行人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执异4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一、追加被申请人深圳鼎泰创新控股有限公司为(2019)粤0305执6045、868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足注册资本人民币2435500元限额内对被执行人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奇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19)粤0305执6045、868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足注册资本人民币1615000元限额内对被执行人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大熊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19)粤0305执6045、868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足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元限额内对被执行人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追加被申请人张彬为(2019)粤0305执6045、868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元限额内对被执行人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佳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19)粤0305执6045、868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足注册资本人民币565000元限额内对被执行人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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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
2 |
(2019)粤0303民初3166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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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民初316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彭亚军 当事人- 深圳大熊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婷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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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深圳大熊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亚军诉你们及张婷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31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彬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彭亚军偿还借款人民币4869933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19年7月2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但借款人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以每笔借款为本金,从每笔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二、被告张彬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彭亚军赔偿律师费支出人民币35000元。三、被告深圳大熊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彬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彭亚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1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彬负担,被告大熊互动公司、被告奇趣文创公司对该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原告已经向本院预交,本院予以退回原告,被告张彬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46816元、保全费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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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
3 |
(2020)粤0305执异46号公告执行听证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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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异46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大熊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鼎泰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奇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佳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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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46号张彬、深圳市奇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泰创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熊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申请人范青与被申请人张彬、深圳市奇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泰创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熊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执行人奇趣文创(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执异4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张彬、深圳市奇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泰创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熊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案件(2019)粤0305执6045、8684号的被执行人。)、执行听证通知书、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5:40分在本院第1435审判庭进行执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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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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