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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谦诚装饰

    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63号101铺(临时经营场所)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5执5157号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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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5157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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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1-01-12
    2

    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熊月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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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8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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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02-28 2021-04-22
    3

    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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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2398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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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9-04-02 2019-12-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115执5157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8-25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5执5157号之二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熊月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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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515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熊月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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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5157号之二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关于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熊月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5157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113938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36850122020-12-0817:56:22:105(2020)粤0115执5157号之二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熊月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有限公司,公告,工程,装饰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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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2

    (2020)粤0115执5157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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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5157号 -

    当事人- 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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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5157号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被执行人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113938X)及其法定代表人黎翊龙(公民身份号码440126197409152417)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3902285224(工作日8:00—17:00)联系地址: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邮编:511458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36850132020-12-0817:56:25:339(2020)粤0115执5157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高消费,购买,社会,执行,电话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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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3

    (2020)粤0115执5157号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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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515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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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5157号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5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115执5157号执行通知书。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返还12,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7年12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义务。案件受理费67元及本案执行费由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36298012020-10-3017:37:20:158(2020)粤0115执5157号广东平铝铝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谦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计算,工程,装饰,利息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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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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