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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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金稞阿麦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尚福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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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5民初100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金稞阿麦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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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9-11-28 | 2019-12-11 |
| 2 |
四川金稞阿麦食品有限公司四某、北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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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5执保1209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四川金稞阿麦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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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9-08-23 | 2019-09-29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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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9)川0105民初10038号原告四川金稞阿麦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尚福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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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5民初100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金稞阿麦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尚福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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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10038号原告四川金稞阿麦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尚福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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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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