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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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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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民终537号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上诉人-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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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8-12 |
2 |
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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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民终538号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上诉人-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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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7-14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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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执异12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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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9-21 |
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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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执异12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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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9-21 |
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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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执异129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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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9-21 |
6 |
李宗松、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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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民终546号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上诉人-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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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09-10 |
7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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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民终544号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上诉人-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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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9-10 |
8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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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终261号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
上诉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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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6-04 |
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段克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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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民终2756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上诉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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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6-30 |
10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袁清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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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民终2767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上诉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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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6-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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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陈珊珊与被告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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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91民初4014号 | 股票交易纠纷 |
原告- 陈珊珊 被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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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4014号原告陈珊珊与被告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的2020年1月9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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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
2 |
原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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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91民初1252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强股权回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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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强:本院受理(2018)苏0591民初12521号原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强股权回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591民初12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款2039040元,并偿付原告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2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126元,由被告陈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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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
3 |
原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舵海、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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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91民初125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汪舵海 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回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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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汪舵海、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苏0591民初12522号原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舵海、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591民初12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汪舵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款216400元,并偿付原告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1.7%计算的滞纳金。二、被告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汪舵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汪舵海追偿。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0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6960元,由被告汪舵海、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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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
4 |
原告陈珊珊与被告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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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91民初4014号 | 股票交易纠纷 |
原告- 陈珊珊 被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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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4014号原告陈珊珊与被告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票买卖合同。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认购股款本金614068元及自2015年4月9日起至赔款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7日为人民币111943.74元,以上本息合计726011.74元。3.被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9月10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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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
5 |
原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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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91民初1252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强股权回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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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强:本院受理(2018)苏0591民初12521号原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强股权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6日14时30分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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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
6 |
原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舵海、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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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91民初125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汪舵海 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回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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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汪舵海、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苏0591民初12522号原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舵海、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6日15时00分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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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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