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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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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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8538号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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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1-01-05 |
2 |
深圳市坪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新区友成便利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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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874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坪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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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2-29 |
3 |
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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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1091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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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09-18 |
4 |
深圳市坪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何淡枝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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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10民初3558号之二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深圳市坪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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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1-05-17 |
5 |
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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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13689号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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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8-26 | 2020-11-13 |
6 |
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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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辖终2815号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龙岗区玮嘉印刷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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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15 | 2019-12-11 |
7 |
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工会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中国邮政集团工会深圳市委员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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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民三初字第2221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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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6-12-20 | 2017-03-31 |
8 |
嵇培莉与边建荣,任中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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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民终400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嵇培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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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6-13 | 2016-11-17 |
9 |
嵇培莉与边建荣,任中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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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嵇培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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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工会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中国邮政集团工会深圳市委员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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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原告-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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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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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执恢7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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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恢75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新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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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759号新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8)深仲裁字第3112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无法直接向你司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执恢75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限你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执恢759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司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执恢7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新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1678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四、本院(2021)粤03执恢7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润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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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2 |
(2020)粤03执109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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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109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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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1091号新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8)深仲裁字第311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10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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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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