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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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瑞云与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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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469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梁瑞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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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7-30 |
2 |
朱恩林与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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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471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朱恩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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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7-30 |
3 |
王天太与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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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1840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王天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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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7-30 |
4 |
陈柳与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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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1662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陈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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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6-07 |
5 |
文荣均与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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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3930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文荣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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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1-03-06 |
6 |
王振洲与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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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4177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王振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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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1-01-01 |
7 |
邵富红与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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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9883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邵富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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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1-01-01 |
8 |
林志雄与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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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4423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林志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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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0-12-17 |
9 |
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张俊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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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73民终758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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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9-01 | 2020-10-21 |
10 |
林志雄与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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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5724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林志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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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7-15 | 2020-07-3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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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1执3131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0 | 详情 |
2 | (2021)粤0111执2365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8 | 详情 |
3 | (2021)粤0111执764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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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1民初34469号原告梁瑞云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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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469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梁瑞云 被告- 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万艳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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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4469号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本院受理原告梁瑞云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34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梁瑞云返还代理费7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0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梁瑞云返还货款3687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梁瑞云赔偿损失32000元;四、被告万艳霞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梁瑞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林助理、潘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085、83008321538982902021-04-2817:20:27:582(2020)粤0111民初34469号原告梁瑞云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梁瑞云,广州,原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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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2 |
(2020)粤0111民初34471号原告朱恩林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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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471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朱恩林 被告- 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万艳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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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4471号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本院受理原告朱恩林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34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朱恩林返还代理费5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5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0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朱恩林赔偿损失25000元;三、被告万艳霞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朱恩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林助理、潘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085、83008321538946612021-04-2617:05:33:870(2020)粤0111民初34471号原告朱恩林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朱恩林,广州,原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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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3 |
(2020)粤0111民初31840号原告王天太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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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1840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天太 被告- 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万艳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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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1840号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本院受理原告王天太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31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王天太返还投资款13800元并支付利息(以13800元本金,自2020年11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王天太返还设备款及材料款共15030元(以15030元本金,自2020年11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万艳霞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王天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1元,由原告王天太负担37元,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共同负担53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林助理、潘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085、83008321538839412021-04-2017:29:04:48(2020)粤0111民初31840号原告王天太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原告,王天太,广州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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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
4 |
(2020)粤0111民初31662号原告陈柳与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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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1662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柳 被告- 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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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1662号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柳与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31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柳还返还代理费68800元、管理费3000元、保证金5000元;二、驳回原告陈柳其他的诉讼请求。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萧助理、王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117、83007548538060792021-02-2417:08:41:626(2020)粤0111民初31662号原告陈柳与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广州,陈柳,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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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5 |
(2020)粤0111民初34469号原告梁瑞云与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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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469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梁瑞云 被告- 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万艳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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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4469号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本院受理了原告梁瑞云与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2021年3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杜法官、曾书记员联系电话:83007510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537324312020-12-2919:12:55:504(2020)粤0111民初34469号原告梁瑞云与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开庭,万艳霞,举证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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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6 |
(2020)粤0111民初34471号原告朱恩林与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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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471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朱恩林 被告- 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万艳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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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4471号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本院受理了原告朱恩林与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2021年3月29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杜法官、曾书记员联系电话:83007510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537324322020-12-2917:13:02:110(2020)粤0111民初34471号原告朱恩林与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开庭,万艳霞,举证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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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7 |
(2020)粤0111民初31840号原告王天太与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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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1840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天太 被告- 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万艳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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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1840号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本院受理了原告王天太与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2021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杜法官、曾书记员联系电话:83007510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537324262020-12-2919:12:58:537(2020)粤0111民初31840号原告王天太与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艳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开庭,万艳霞,举证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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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8 |
(2020)粤0111民初16435号原告蒋永康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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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6435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蒋永康 被告- 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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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16435号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永康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16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蒋永康保证金5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温助理、潘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318、83008321537102352020-12-1416:00:49:617(2020)粤0111民初16435号原告蒋永康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广州,送达,法院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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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
9 |
(2020)粤0111民初23930号原告文荣均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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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3930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文荣均 被告- 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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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3930号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文荣均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3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文荣均与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解除;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文荣均返还加盟费158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温助理、潘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318、83008321537102372020-12-1416:00:52:953(2020)粤0111民初23930号原告文荣均诉被告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广州,原告,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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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
10 |
(2020)粤0111民初31662号原告陈柳诉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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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1662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柳 被告- 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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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1662号广州京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柳诉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2020)粤0111民初31662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2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无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事第三审判庭联系人:吴佳敏、黄文敏联系方式:020-8300758283007548536341202020-11-0317:43:55:975(2020)粤0111民初31662号原告陈柳诉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公告,开庭,送达,民初,审理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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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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