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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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0155号 |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0155号当事人:台州市长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06693309X2(1/1)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白水洋镇黄沙大道422号法定代表人:陶慧盛案由:台州市长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房屋案2019年4月1日,本局接到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送的《关于要求处理临海市白水洋镇御景华庭的函》,遂于4月2日指派执法人员虞徽、何申杨到上述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因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房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为了进一步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于当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御景华庭(二期)项目工程由当事人开发建设,该二期项目共8幢楼,分别是21#、20#、18#、17#、12#、6#、7#及2#。其中的2#楼工程,原规划要求坐标是:X1:3198324.162、Y1:490930.074;X2:3198312.985、Y2:490931.504;X3:3198309.670、Y3:490872.617;X4:3198320.937、Y4:490872.784。然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该幢房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经实测:X1坐标是:3198323.609、X2坐标是:3198312.399、X3坐标是:3198309.56、X4坐标是:3198320.355。导致2#楼比规划要求整体向南偏移了约0.55-0.61米。该工程于2015年9月开始动工建设,2018年10月份建设完毕。经杭州夏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单体建筑工程造价为10155120元。经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确认该房屋对相邻规划未造成重大影响,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事实。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草图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所建房屋位置、尺寸及规模等事实情况。2、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进行建设的起止时间、建设规模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的事实。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各一份,证明涉案房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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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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