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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桥浙安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浙安消防器材经营部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娄宫小区7幢1单元102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绍柯市监案〔2016〕656号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经营的山河牌有衬里消防水带经检测,结果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规定,属涉嫌经营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人身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山河牌有衬里消防水带货值为1700元,违法所得344元。经研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销售;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4元(叁佰肆拾肆元整); 三、处罚款人民币4250元(肆仟贰佰伍拾元整); 上述罚没款总计人民币4594元(肆仟伍佰玖拾肆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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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09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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