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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圣帝真空

    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红旗大道37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黄冬兰与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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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原告-黄冬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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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黄冬兰申请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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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当事人-黄冬兰
    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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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赣0733执1133号 会昌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9-01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南京创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徐良、盛桂颜和陈宏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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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0111民初3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南京创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宏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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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南京创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徐良、盛桂颜和陈宏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2-04-0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0111民初359号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徐良、盛桂颜:本院受理南京创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和陈宏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偿还原告利息(借款期限内利息为1319562.51元,逾期利息自2020年10月18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徐良、盛桂颜、陈宏来对上述第1、2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以上1、2项诉请金额暂合计为16319562.5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承办法官:陈飚联系电话:025-8376857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下一篇原告蒋小勇诉被告林东、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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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1
    2

    原告蒋小勇诉被告林东、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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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11民初46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蒋小勇 当事人- 南京创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林东 林玲民间借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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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蒋小勇诉被告林东、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2-04-0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4645号林东:原告蒋小勇诉被告林东、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64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林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蒋小勇借款本金62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2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被告林玲对上述林东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蒋小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50元,由被告林东、林玲负担9000元,由原告蒋小勇负担33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邵晓瑞联系电话:025-8376860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南京创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圣帝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徐良、盛桂颜和陈宏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端大翠、毛平、毛娟诉被告徐士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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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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