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金公东(鞋塘)行罚决字[2018]10454号 |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鞋塘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份,金华苗知地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硫磺粉后未按规定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及流向向公安机关报备。2018年1月25日被鞋塘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金华苗知地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金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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