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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

    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号41幢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许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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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7民初196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 许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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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7民初19627号许敏:本院受理原告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许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2年1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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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7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许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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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7民初196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 许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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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7民初19627号许敏:本院受理原告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许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2年1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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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
    3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许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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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7民初196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 许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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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7民初19627号许敏:本院受理原告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许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变更诉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2年1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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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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