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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银消费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1536号A1栋1层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7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127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1)哈仲网裁字第2002339号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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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3执7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哈尔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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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9 2021-10-14
    2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陶璇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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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7执781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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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9 2021-09-30
    3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李记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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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执1446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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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8 2021-10-09
    4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韩建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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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14执3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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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10-09
    5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赵明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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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13执37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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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3 2021-09-28
    6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闫钊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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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执17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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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10-11
    7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卢云征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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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执17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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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10-11
    8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张留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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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执17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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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10-11
    9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蒋春锋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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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4执620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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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 2021-09-15 2021-09-28
    10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贾静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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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4执619号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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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 2021-09-13 2021-09-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本院立案关于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志雄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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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1执2305号 民事执行

    原告-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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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1执2305号林志雄:本院立案关于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志雄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305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一、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关于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1]哈仲网裁字第200370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款项28148.63元(暂计);●交纳执行费322.00元(暂计)。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47650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020-83211123。二、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为: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1]哈仲网裁字第200370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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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志雄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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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1执2307号 民事执行

    原告-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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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1执2307号林志雄:本院立案关于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志雄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307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一、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关于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1]哈仲网裁字第200369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款项11526.42元(暂计);●交纳执行费73.00元(暂计)。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47652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020-83211123。二、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为: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1]哈仲网裁字第200369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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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3

    本院立案执行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张晶借款合同纠纷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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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1执230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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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1执2309号张晶:本院立案执行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张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30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张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为期两年;并对被执行人张晶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2022)粤01执230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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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0
    4

    本院立案执行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谭金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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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1执23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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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1执2306号谭金好:本院立案执行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谭金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30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谭金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为期两年;并对被执行人谭金好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2022)粤01执230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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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0
    5

    本院立案执行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张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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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1执230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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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1执2308号张晶:本院立案执行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张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30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张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为期两年;并对被执行人张晶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2022)粤01执230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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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0
    6

    申请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舒顺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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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赣0731执112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舒顺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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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顺洪(360731198909011432):本院受理申请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舒顺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赣0731执1122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确定的法律义务4841.21元。(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50元(暂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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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8
    7

    立案执行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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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1执22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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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1执2295号刘美茵:本院立案执行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295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内容为: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美茵执行31592.72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将执行费373.89元上缴国库。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22)粤01执2295号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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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7
    8

    关于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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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1执230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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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1执2302号谭妙芝:关于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哈仲网裁字第2004334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款项41654.55元(暂计);●交纳执行费525.00元(暂计)。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47644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特此通知。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20-8321105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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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1
    9

    (2022)粤03执24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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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执24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彭帮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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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03执2443号彭帮利: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1]哈仲网裁字第2003880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特此通知。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提示:(一)相关执行款项可直接支付至本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彩田支行,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902001768817684。付款时务必注明执行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履行内容。(二)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四)本案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已被录入相关征信系统。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五)你(单位)可以登录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址:www.szcourt.gov.cn)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页面,查询本案基本信息(包括执行法官、法官助理等)。本院设立了专门的执行信访窗口,如对执行案件有任何疑问,可到该窗口咨询,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本院总机电话0755-83535000查询执行法官及法官助理办公电话。本院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邮政编码:518036。(六)自动履行后,可提交付款凭证向承办法官申请结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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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7
    10

    (2022)粤03执24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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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执244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彭帮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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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执2443号之一彭帮怀: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1]哈仲网裁字第200388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执24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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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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