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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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广东喜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2014民四初1927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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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第1927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当事人-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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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5-09-29 | 2016-09-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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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8299号广东喜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海鹰泰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海鹰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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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829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喜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海鹰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海鹰泰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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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8299号广东海鹰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喜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海鹰泰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海鹰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广州海鹰泰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迟延缴纳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租金及管理费的违约金共计191973.24元;2、被告广州海鹰泰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21日期间的未付租金及管理费共计195727.35元;3、被告广州海鹰泰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3月12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49854.26元(计算公式:52193.96*19/30*150%);4、被告广州海鹰泰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迟延缴纳租金及管理费的违约金共计275612.02元;5被告广东海鹰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海鹰泰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原告无需向被告广州海鹰泰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海鹰控股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144000元;7、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6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123352021-08-0615:44:49:749联系人:蔡文臻、符慧(2021)粤0106民初18299号广东喜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海鹰泰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海鹰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广东海鹰控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联系人:蔡文臻、符慧电话:830086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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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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