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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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广州市馨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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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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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刁孝中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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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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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邓潮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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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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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刘美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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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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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谢卫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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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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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龚伟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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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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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广州市优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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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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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麦加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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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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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张廷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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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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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黄文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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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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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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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3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与被告陈定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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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被告- 陈定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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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稿)(2022)粤0192民初7134号陈定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被告陈定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00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3月2日,利息为208.76元、罚息1354.73元,从2022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7月28日15时00分至18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845(吕)签发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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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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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与被告周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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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被告- 周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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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稿)(2022)粤0192民初7126号周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被告周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80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3月2日,利息为65.56元、罚息954.66元,从2022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7月28日15时00分至18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845(吕)签发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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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与被告张权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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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被告- 张权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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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稿)(2022)粤0192民初7129号张权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被告张权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18.78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3月2日,利息为334.56元、罚息1977.97元,从2022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7月28日15时00分至18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845(吕)签发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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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3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与被告任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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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被告- 任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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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稿)(2022)粤0192民初7123号任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被告任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3月2日,利息为638.75元、罚息4111.87元,从2022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7月28日15时00分至18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845(吕)签发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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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与被告任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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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被告- 任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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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稿)(2022)粤0192民初7122号任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被告任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750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3月2日,利息为149.04元、罚息2723.99元,从2022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7月28日15时00分至18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845(吕)签发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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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0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与被告李嘉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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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被告- 李嘉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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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稿)(2022)粤0192民初7120号李嘉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被告李嘉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200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3月2日,利息为200.28元、罚息1296.16元,从2022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7月28日15时00分至18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845(吕)签发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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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1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与被告曾展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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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被告- 曾展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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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稿)(2022)粤0192民初7118号曾展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被告曾展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2000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3月10日,利息为3493元、罚息20734.87元,从2022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7月28日15时00分至18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845(吕)签发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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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与被告任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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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被告- 任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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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稿)(2022)粤0192民初7124号任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被告任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3月2日,利息为182.5元、罚息1178.55元,从2022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7月28日15时00分至18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845(吕)签发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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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7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与被告喻子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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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71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被告- 喻子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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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稿)(2022)粤0192民初7127号喻子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被告喻子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3月2日,利息为695.64元、罚息4442.5元,从2022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7月28日15时00分至18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联系电话:020-36690845(吕)签发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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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5 |
10 |
(2022)粤0192民初813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被告钟增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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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2民初81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被告- 钟增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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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2)粤0192民初8138号钟增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诉被告钟增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4091.69元及利息1243.58元、罚息和复利16017.89元(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2年3月3日,从2022年3月4日开始的罚息按照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人民币51353.16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6月27日10时00分至12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七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联系电话:020-36690836(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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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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