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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盟科技

    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经济开发区弘年科技园2号楼2楼和4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证市银星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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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302执456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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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13
    2

    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银星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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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黔0302民初2068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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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09-30
    3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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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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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08-23 2021-04-06
    4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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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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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01-29 2019-12-13
    5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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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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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11-27 2018-12-22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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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G78 2019-01-2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462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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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46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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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4620号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民终4620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7日10时45分在第三十六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法院联系人:黄纯电话:0755-8353538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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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2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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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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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两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两方公告送达(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合计人民币611931.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611931.28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人民币611931.28元中的人民币603944.49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向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二、驳回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883元,保全费人民币4561.48元,合计人民币16444.48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3994.97元,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人民币12449.51元。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本公告张贴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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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8
    3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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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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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因你几方下落不明,现向你几方公告送达上诉人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请求判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书并改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货款总计765855元整及逾期付款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本公告张贴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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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8
    4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之一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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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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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之一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依法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因你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几方公告送达(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注:本公告于2019年2月21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755-28923082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八号龙岗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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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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