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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睿一号

    广州海睿一号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88号1003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云市监处字[2020]364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海睿一号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M4YK6E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63号305房    法定代表人:陈剑楠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    合伙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9月21日,我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发现广州海睿一号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嫌企业监管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邮寄方式于2018年8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穗工商管责字〔2018〕第1827号(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30日内补报2017年年度报告。但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住所,导致该文书无法送达。2018年7月9日,广州市工商局在《广州日报》A7版刊登《公告》要求未公示2017年年报的企业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补报,当事人未按照责令期限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11月11日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据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剑楠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李素芬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三: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李素芬的询问笔录;证据四:当事人已公示年度报告的页面截图。 证据五:《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物流状态汇总(白云区局)》及其邮件跟踪原始记录。 上述证据经当事人广州海睿一号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授权委托人李素芬签名确认。 我局于2020年9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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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30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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